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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落實公示、公布制度。
鄉(xiāng)鎮(zhèn)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
經(jīng)調(diào)查核實提出的初審意見,應在申請家庭所在村(社區(qū))進行
為期
7
天的公示。低保審核確認完畢后,申請人姓名、家庭成員
數(shù)量、保障金額等信息應當在低保家庭所在村(社區(qū))公布。信
息公示、公布應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,不得公開無關信息。
(三)優(yōu)化非本地戶籍人員救助申請程序。
省內(nèi)共同生活的
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縣(市、區(qū))的,可以由其中一個
戶籍所在地與經(jīng)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
申請低?;蛘叩捅_吘壖彝フJ定申請;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
所在地與經(jīng)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,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
在地提出申請。有條件的地區(qū),可以有序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
居住地提出低保申請或者低保邊緣家庭認定申請工作。完善臨時
救助制度,取消戶籍地、居住地限制,推行由急難發(fā)生地直接實
施救助,為臨時遇困群眾救急解難。
五、落實保障措施
(一)加強組織領導。
各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社會救助體
系建設牽頭統(tǒng)籌職責,健全完善黨委領導、政府負責、民政牽頭、
部門協(xié)同、社會參與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。要把進一步做好低保
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擺上重要日程,抓緊調(diào)整完善相關政
策,層層落實責任,周密組織實施。要通過社會救助家庭經(jīng)濟狀
況核對系統(tǒng),對低保家庭的人口、收入和財產(chǎn)等狀況進行定期核
查,會同有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夯實工作基礎,努力提升對象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