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城市宣通路橋工程有限責(zé)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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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及非法人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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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34180070500976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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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*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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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區(qū)自然資規(guī)執(zhí)罰〔2025〕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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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(chǎn)資源法》第三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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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市宣通路橋工程有限責(zé)任公司于2024年5月至6月,未經(jīng)批準(zhǔn)擅自超越臨時用地批準(zhǔn)范圍開采土方,用于宣城市陽德路東延段(雙塘-九女互通)道路工程建設(shè),開采的礦產(chǎn)品價值64483.6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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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(chǎn)資源法》第三十九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(chǎn)資源法實施細(xì)則》第四十二條和《安徽省國土資源系統(tǒng)實施礦產(chǎn)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(quán)實施標(biāo)準(zhǔn)》“違法所得30萬元以下的,沒收違法所得,可以處以違法所得20%以下的罰款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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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;沒收違法所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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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責(zé)令宣城市宣通路橋工程有限責(zé)任公司停止違法開采。
2.沒收宣城市宣通路橋工程有限責(zé)任公司違法開采的礦產(chǎn)品價值人民幣64483.65元,并按照違法開采的礦產(chǎn)品價值20%處罰款人民幣12896.73元,合計罰沒款金額人民幣77380.38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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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896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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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483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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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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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6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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