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相對人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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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對人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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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相對人代碼_1(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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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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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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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法行為類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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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法事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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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依據(j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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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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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內(nèi)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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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金額
(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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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
(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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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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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決定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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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罰有效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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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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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重程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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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市明勝管業(yè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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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及非法人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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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1341802MA2MRL451H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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湯*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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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區(qū)自然資規(guī)執(zhí)罰〔2025〕1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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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條、第五十三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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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城市明勝管業(yè)有限公司未經(jīng)批準,于2015年7月開始占用宣州區(qū)水東鎮(zhèn)前進村大張組集體土地建設(shè)廠房、辦公樓及硬化水泥地坪,該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四條、第五十三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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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七十六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2014版)第四十二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七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第五十七條和《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工作規(guī)程》附錄A“違法占地類”查處注意事項第二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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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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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退還土地。責令宣城市明勝管業(yè)有限公司將非法占用的的2975.92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(jīng)濟組織。
2.沒收違法建筑物及構(gòu)筑物。沒收宣城市明勝管業(yè)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符合規(guī)劃土地上建設(shè)的1372.70平方米廠房,155.33平方米辦公樓,1190.41平方米水泥地坪。
3.罰款。對2015年7月占用2298.98平方米農(nóng)用地建設(shè)的廠房、辦公樓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4元的標準處以罰款,罰款金額人民幣32185.72元;對2023年6月占用419.46平方米農(nóng)用地新建的廠房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,罰款金額人民幣50335.20元,對占用257.48平方米建設(shè)用地新建的廠房和水泥地坪按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,罰款金額人民幣25748元;合計罰款金額人民幣108268.9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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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.8268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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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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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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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州區(qū)寒亭鎮(zhèn)義興村民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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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及非法人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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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43418025663819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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孫*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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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區(qū)自然資規(guī)執(zhí)罰〔2025〕1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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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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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州區(qū)寒亭鎮(zhèn)義興村民委員會未經(jīng)批準,于2007年開始占用寒亭鎮(zhèn)義興村上羊組、洪村組集體土地建設(shè)村級公益性公墓,該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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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七十六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1998版)第四十二條“依照《土地管理法》第七十六條的規(guī)定處以罰款的,罰款額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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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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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退還土地。責令宣州區(qū)寒亭鎮(zhèn)義興村民委員會將非法占用的5141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(jīng)濟組織。
2.沒收違法建筑物及構(gòu)筑物。沒收宣州區(qū)寒亭鎮(zhèn)義興村民委員會非法占用符合規(guī)劃土地上建設(shè)的3489.40平方米公墓,72.06平方米管理用房,389.88平方米水泥地坪。
3.罰款。對占用的5141平方米農(nóng)用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標準處以罰款,罰款金額人民幣7197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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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97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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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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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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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*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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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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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區(qū)自然資規(guī)執(zhí)罰〔2025〕1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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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(chǎn)資源法》第三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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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(jīng)巡查發(fā)現(xiàn),黃*兵于2025年3月未經(jīng)批準擅自在宣州區(qū)黃渡鄉(xiāng)方槐村開采砂石,該行為涉嫌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(chǎn)資源法》第三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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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(chǎn)資源法》第三十九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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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;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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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責令黃*兵停止違法開采。
2.沒收黃*兵違法開采的礦產(chǎn)品(砂石)856.3噸。
3.沒收黃*兵已開采利用的礦產(chǎn)品價值人民幣18676元,并按照礦產(chǎn)品價值20%處罰款人民幣3735.2元,合計罰沒款金額人民幣22411.2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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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3735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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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867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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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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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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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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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州區(qū)水陽鎮(zhèn)裘公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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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人及非法人組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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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534180255630941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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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*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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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區(qū)自然資規(guī)執(zhí)罰〔2025〕1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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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四十三條、第四十四條的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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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州區(qū)水陽鎮(zhèn)裘公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未經(jīng)批準,于2018年11月占用水陽鎮(zhèn)裘公社區(qū)上街組集體土地硬化水泥地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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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2004版)第七十六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2014版)第四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參照《安徽省國土資源系統(tǒng)實施土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(quán)標準》“非法占用耕地可以處以每平方米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罰款”的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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罰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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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退還土地。責令宣州區(qū)水陽鎮(zhèn)裘公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將非法占用的496.71平方米土地退還給原集體經(jīng)濟組織。
2.沒收違法構(gòu)筑物。沒收宣州區(qū)水陽鎮(zhèn)裘公社區(qū)居民委員會非法占用符合規(guī)劃土地上建設(shè)的496.71平方米水泥地坪。
3.罰款。對占用的496.71平方米耕地按每平方米14元的標準處以罰款,罰款金額人民幣6953.9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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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6953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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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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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6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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